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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推荐表中学位名称的填写,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规范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填写规则
应填写学位的完整名称,例如“工学学士”“文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等。若获得双学位,需完整标注“法学、经济学双硕士学位”。
学历层次标注
需明确标注学历层次,如“本科”“硕士”“博士”等。若为研究生,还需注明类型(学术型/专业型)。
格式规范
通常采用“学历层次+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的格式,例如:“本科/工学学士,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XX年7月”。
二、特殊情况处理
无学位者
专科学历、肄业者或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栏应填写“无”,仅学历栏填写“专科”“本科”等。
在职教育/进修学位
需在教育类型中单独标注,例如“在职教育/经济学硕士”,并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远程教育)。
应届毕业生
需在毕业证上标注“应届”标识,按实际毕业时间填写。
三、注意事项
信息一致性:
务必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保持一致,若存在差异需提前与学校确认。
排序规范:在求职表中按最新、最高学位排列。
企业要求:部分企业可能对格式有特定要求(如“理学学士”而非“学士”),建议提前咨询招聘单位。
若填写错误可能导致简历筛选失败,建议仔细核对信息或咨询学校就业指导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