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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成本抵扣比例怎么算

2025-05-02 23:20:50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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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成本抵扣比例根据就业状态和残疾等级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未就业人员

无社保/公积金且未就业

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 30%扣减就业成本;

被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就业但未实现就业

按实际收入计算,不再扣减;

有实际就业行为且月收入达标

按实际收入计算,不再扣减。

二、就业收入与扣减比例

实际就业但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扣减比例按实际收入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确定,即:

$$text{扣减比例} = frac{text{实际收入}}{text{最低工资标准}} times 100%$$

但最低不低于 30%,最高不超过 100%;

实际就业且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扣减比例为 30%,不再随收入变化调整。

三、特殊群体(残疾人)

一、二级视力/言语/听力残疾人

- 未就业:不计就业收入,不扣减;

- 实际就业:按实际收入计算,扣减比例为 40%;

三、四级残疾人(除精神/智力残疾)

- 未就业且拒绝就业:不扣减;

- 实际就业:按实际收入计算,扣减比例为 30%;

精神/智力残疾人

- 未就业/实际就业:均不计就业收入,不扣减。

四、注意事项

扣减比例以 有利于群众的原则确定,即家庭实际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时,按 30%扣减;

计算时以 家庭月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就业成本后,剩余部分用于计算低保、失业救济等社会救助金额。

以上方法综合了厦门市政策规定,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