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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就业协议的处理,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协议签订流程
毕业生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或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
协议内容
协议书需包含暂缓就业起止时间(通常为两年)、档案托管方式、联系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档案与协议管理
学校将协议和档案统一报送省级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需妥善保管个人档案。
二、协议变更与终止
就业后办理入职
所在单位需向省级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接收函,毕业生凭协议及接收函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取消暂缓就业
- 回生源地:
直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 转单位:凭单位接收函办理。
- 挂靠人才市场:先申请挂靠,再凭接收函办理。
7月1日前未就业需主动申请取消,逾期未办理者档案将转回生源地。
三、注意事项
期间限制:
暂缓期间不得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权益保障: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
协议遗失:需先申请遗失证明,再按流程办理取消。
建议办理前咨询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或高校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