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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威信息,义务兵就业补贴的领取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补贴构成
由部队发放,按服役年限计算:
- 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年6000元;
- 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增发15%、10%、5%。
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由入伍地政府发放,标准为:
- 每年6000元(义务兵),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
- 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增发15%、10%、5%。
总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领取上述两笔补贴的80%。
二、领取流程
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
材料准备
- 行政介绍信原件;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银行卡复印件。
审核与发放
- 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服役年限及荣誉等级;
- 核算补助金额后,逐级报批并打入个人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补贴免税:
退役金及地方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就业支持:政府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等免费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录退役士兵。
总结:义务兵就业补贴需通过部队和地方部门联合办理,退役后及时申报材料即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