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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及全国相关社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单位补缴(适用于原单位参保后离职人员)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凭证等;
- 携带材料至当地社保机构提交补缴申请;
- 完成审核后,按原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费用及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二、个人自主补缴
- 短期断缴(1-3个月)可补缴;
- 长期欠费超过3个月需重新参保;
身份证、社保卡、缴费凭证等;
- 前往当地社保局或政务大厅提交补缴申请;
- 填写申请表格并支付滞纳金(如适用);
- 完成缴费后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三、注意事项
补缴基数:
按补缴年度当地缴费基数执行,个人账户按比例划账;
包含单位缴费部分(60%-300%)和个人缴费部分(8%-32%);
欠费需支付每日0.5‰的滞纳金;
补缴后次月恢复报销,断缴期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四、特殊情况处理
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
欠费3个月以上:需补缴欠费并重新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补缴政策和材料要求。可通过当地社保官网、政务大厅或12333热线查询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