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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转移就业涉及劳动关系、社保和户口等多方面手续,需根据具体情况规范操作。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劳动关系转移
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
需通过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单位拒绝办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与新单位建立新劳动关系
- 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并建立新单位劳动关系;
- 新单位需出具《调档函》或《接收函》,明确转移人事档案和户口地址。
社保关系转移
- 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理,需提供原单位《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 新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单位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二、社保转移流程
新单位参保登记
新单位需在用工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员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
材料提交与审核
- 员工需提交《参保凭证》、身份证复印件至新单位参保机构;
- 新单位审核通过后,向原单位社保机构申请转移接续。
手续办理
- 原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新单位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完成接续。
三、户口迁移(可选)
转回原籍
- 提供原单位就业证明或协议,到原籍乡镇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新公司若在原籍无集体户,需通过原单位人事局盖章。
迁至新单位所在地
- 提供新单位《调档函》或《接收函》,到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迁入手续。
四、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审核
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用人单位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条款,避免因合同瑕疵引发纠纷。
权益维护
- 转移过程中若发现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部门投诉;
- 签订三方协议时建议咨询法律专家,明确工资、社保等权益。
材料准备
办理转移手续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材料,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所需材料清单。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完成单位转移就业的各项手续,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