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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到期怎么办理

2025-05-02 00:42:32
雨后初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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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到期后,需根据就业状态选择不同处理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情况

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持《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接收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档案与户口迁移

- 档案:

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转递至报到单位,或自行选择存放在有资质的人才市场。

- 户口: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迁出手续,迁回生源地。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情况

自动迁回生源地

暂缓期满后,若未办理取消手续,档案和户口将自动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由学校就业办领回。

延长暂缓就业

可申请延长暂缓就业,但需符合学校规定(如未就业但继续完成学业等)。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 暂缓就业通常为两年,需在到期后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能影响工龄计算和职称评定。

- 部分学校要求在毕业两年后6月30日前办理户口迁移。

档案保管

- 学校期间档案由学校统一保管,未就业期间可申请由省就业指导中心代管。

特殊情况处理

- 不能如期毕业者,需按《暂缓就业协议书》约定处理,档案保留在学校直至正式就业。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具体流程和截止日期,避免影响后续就业或户籍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