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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业协议的签署流程需严格遵循学校规定和法律要求,具体步骤如下:
一、签署流程
毕业生凭接收函到学院就业办领取编号为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填写协议
- 毕业生填写:
如实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包括学号、专业、联系方式等,确保与推荐表一致。 - 用人单位填写: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明确档案接收单位(需为有人事权单位)及户口、档案地址。
- 双方就薪资、福利、签约年限等条款协商一致后,在空白处填写或附加备注,确保条款清晰明确。 - 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盖章,毕业生在乙方盖章,协议生效。
学校审核与备案
- 协议书提交学院(系)就业工作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 - 再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备案,完成数据录入。
留存与交接
- 双方各留一份,学校留存两份(一份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将盖章后的协议转交给毕业生。
二、注意事项
单位资质:
无独立人事权的单位需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签字盖章。- 补充条款:可附加双方约定内容(如违约金、考研意向等),但不得重复劳动合同条款。- 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后不可随意更改,纠纷可依据协议内容协商解决。
三、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学校就业管理规定,就业协议需包含工作内容、薪资、社保等核心条款,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