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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档案转入就业中心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通过就业单位转递(推荐给有稳定单位者)
就业单位需具备档案保管权,需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档案接收单位(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
档案转递流程
- 单位将调档函、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档案接收单位;
- 接收单位审核通过后,通过机要通道或快递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户籍地人才中心。
二、自主办理(适用于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或未就业者)
线上办理
通过全国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全国人社平台)在线申请办理。
线下办理
- 材料准备:
身份证、一寸证件照、调档函等;
- 办理流程:
1. 携带材料至户籍地或就业地人才中心,填写《人员登记表》并提交申请;
2. 通过机要通信或快递将档案转递至人才中心;
3. 签订《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并缴费。
三、注意事项
转递前需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如《报到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等),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就业。
时间限制
档案在人才中心存放超过5年可能被列为“死档”,建议尽早办理转递。
特殊情况处理
- 跨省转递:
通过全国人社平台线上办理;
- 档案托管:未就业者可选择将档案托管于学校(保留2年)或户籍地人才中心。
四、办理渠道参考
线上平台:全国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
线下渠道:当地人才市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建议根据自身就业状态选择合适方式办理,有疑问时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高校就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