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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公司就业关系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法途径:
一、协商一致解除
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解除时间、经济补偿等条款。若由员工先提出,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先提出,则需支付补偿。
注意事项
- 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送达凭证。
二、员工单方面解除
试用期员工
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如邮件、微信)。
转正后员工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建议采用EMS邮寄等可留痕方式。
即时解除情形
- 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社保等;
- 劳动合同无效(如欺诈、胁迫)或公司存在暴力、威胁等。
三、公司单方面解除
正常辞退
- 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违反规章制度,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 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续签,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
经济性裁员
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
若公司违反劳动法(如未依法通知、未支付补偿),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
四、办理离职手续
工作交接
完成工作交接并确认交接清单。
结算薪资
结清工资、奖金、社保等费用。
出具证明
人力资源部门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
五、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
保留沟通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
法律咨询: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劳动律师;
就业状态更新:通过公司HR或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就业状态变更。
以上流程需结合具体情况调整,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