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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取消暂缓就业需根据就业去向分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取消条件与时间限制
本科毕业生:7月1日前申请取消的,学校直接网上报批;7月1日后至档案送达前申请取消的,需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硕士/博士毕业生:回生源地或落实单位后,凭接收函和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二、办理材料
基础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相关材料:若转往国有/事业单位,需单位接收函;若进入私营企业,需人才市场接收函。
三、办理流程
本科毕业生:7月1日前申请取消的,由学校直接网上报批;7月1日后申请取消的,需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硕士/博士毕业生:回生源地或落实单位后,凭接收函和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 国有/事业单位:
直接提交接收函和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后办理户口迁出。
- 私营/民营企业:先到人才市场申请挂靠,再提交接收函和协议书办理。
- 生源地报到:凭协议书直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四、注意事项
档案处理:需提前明确档案去向(学校、单位或人才市场),并办理相应手续。
材料遗失处理:若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需先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再重新办理。
办理时间: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周二、周五受理,其他时间需等待下个工作日。
建议办理前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省就业指导中心官网确认最新流程,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