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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暂缓就业怎么迁出

2025-05-01 03: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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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关于暂缓就业毕业生的管理政策,取消暂缓就业并迁出相关手续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确认取消条件

暂缓就业协议到期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在到期前30天办理取消手续。

准备材料

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若已签订接收单位接收函或录取通知书,也需一并提交。

提交申请

前往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提交材料,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并领取《就业报到证》。

二、户口迁移

单位接收

若接收单位具备独立人事权(如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单位等),凭接收函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档案转递

省就业指导中心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通过机要局转递至报到单位。

特殊情况处理

- 无接收单位:

凭《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局办理户口迁出,档案可托管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 私营/民营企业:需通过人才市场申请接收函,档案挂靠后办理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党团组织关系转出: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转出手续。

档案托管建议:若在珠江三角洲发展,建议提前联系人才市场申请接收函,避免档案滞留。

时间限制:部分流程需在每周二和周五办理,具体以就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四、特殊情况说明

协议遗失:需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再办理取消手续。

自动取消:暂缓期届满未办理手续的,档案和报到证将自动转回生源地。

建议办理前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或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20-84096616)确认最新流程,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