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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档案怎么退回

2025-05-01 02:03:17
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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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老师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关于暂缓就业档案的退回流程,根据不同情况需采取不同措施,具体如下:

一、档案退回流程

未办理取消手续

暂缓就业到期后,若未办理取消手续,档案将自动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寄回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或由学校就业办领回。

主动申请取消

毕业生需持《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接收单位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回原籍者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取得《报到证》。

二、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暂缓就业协议通常为两年,需在到期前办理取消手续,否则档案可能被转回原籍。

档案去向

- 转回原籍:

档案通过邮政系统寄回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需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 留在学校:部分学校可将档案保留在校两年,超过两年未就业则自动转回原籍。

户口迁移

若选择将档案转回原籍,需在取得《报到证》后,到学校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迁回原籍。

三、特殊情况处理

档案遗失或协议丢失:

可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再办理取消手续。

改派档案:找到工作后,可通过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改派手续,将档案迁至工作单位。

建议毕业生在暂缓就业到期前主动联系接收单位或学校就业办,避免因手续延误影响后续就业或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