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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可通过以下综合措施发挥作用:
一、创造就业岗位
通过实施重点领域(如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养老照护)和城乡基层就业支持计划,利用稳岗返还、专项贷款、社保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例如,天津市修订补贴管理办法,提高企业吸纳就业的补贴标准。
支持中小企业与创业
减免税收、提供创业贷款、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如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企业吸引力。
拓展新兴就业领域
培育数字经济、银发经济、绿色经济等新增长点,通过政策引导资源向这些领域倾斜。
二、提供政策支持
财税与金融支持
落实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补贴等政策,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对象范围,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例如,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释放政策红利。
社会保障与救助
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和调控体系,对失业群体提供临时救助。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劳动关系。
反歧视与公平就业
制定反歧视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就业权益。
三、优化就业服务
提升职业技能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分行业制定培训计划,覆盖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领域,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例如,通过“春风行动”举办招聘会3.2万场,点对点输送劳动者88万人次。
完善劳动市场机制
建立失业指标统计和预警体系,完善劳动就业协调机制,实现就业形势动态监测。
精准对接供需
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建立“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提供职业介绍、职业规划等精准服务。
四、其他关键措施
区域协调发展:
注重东中西部及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平衡,通过政策引导资源向就业薄弱地区倾斜。
技术创新与就业融合: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同时提供再培训,帮助劳动者适应岗位转换需求。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施策,政府可有效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保障民生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