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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通过以下方式实施,旨在提升经费保障水平和教育质量:
一、核心政策框架
覆盖全省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包括高职院校。
分阶段目标
- 2016年:生均拨款1.1万元
- 2017年:生均拨款1.2万元(目标值)
各市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动态调整机制。
二、奖补机制
拨款标准奖补
- 2017年前未达标市:按2014年基数,对提高生均拨款部分给予30%奖补。 - 已达标市:给予定额奖补并稳定支持。
改革绩效奖补
根据各市推进高职教育改革进展(如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给予专项奖补。
三、实施原则
改革导向:
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的院校倾斜。- 动态调整:结合地区经济、专业成本等因素,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四、资金来源
主要依赖省级财政统筹,包括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 部分资金支持民办高职教育发展。
五、配套措施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 支持高水平专业群和品牌专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