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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保险款应计入的会计科目需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保险费收入
当企业作为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时:
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二、保险赔款收入
企业收到保险公司赔款时,若赔款金额与相关费用(如修车费)相等:
$$借:银行存款 quad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若赔款金额大于相关费用:
$$借:银行存款 quad 管理费用(超出部分) quad 营业外收入(多出部分) quad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若赔款金额小于相关费用:
$$借:银行存款 quad 营业外收入(差额部分) quad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车辆保险赔款示例
- 保险公司赔付前: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quad 贷:现金/银行存款$$
- 收到赔款且费用相等:
$$借:银行存款 quad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 修车费用大于赔款:
$$借:银行存款 quad 管理费用(超支部分) quad 营业外收入 quad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 修车费用小于赔款:
$$借:银行存款 quad 营业外收入(差额部分) quad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三、其他注意事项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应借记“应收保费”或“预收保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长期财产保险摊销:每月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待摊费用——财产保险费”。
总结
保险款计入的科目需根据交易性质判断:支付时计入费用类科目,收到赔款时先计入“其他应收款”,实际收到后冲回该科目并可能涉及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用。具体处理需结合保险类型(如车险、人身险)及费用归属部门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