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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的会计科目设置需根据业务类型和主体不同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业务
- 资产类科目:
发放再贴现款时,借记"再贴现"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负债类科目: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借记"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资产类科目:
收到再贴现款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负债类科目:向中央银行借款时,贷记"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
二、企业贴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 若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
- 若不符合准则(如附追索权),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
贴现利息处理
- 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三、其他注意事项
回购式再贴现:
若为回购协议,需先借记"递延支出——未确认再贴现支出"科目,到期时再调整。
会计分录示例(企业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款)
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金额)$$
通过以上分类处理,可准确反映再贴现业务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