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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视力情况怎么填写

2025-05-23 18:16:40
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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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长视力情况的填写,需根据实际检测结果规范记录,具体方法如下:

一、基本填写内容

裸眼视力

未佩戴任何矫正眼镜时的视力,需使用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记录,正常值应为5.0(小数记录法)或1.0(五分记录法)。

矫正视力

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等矫正工具后的视力,同样采用5分记录法或小数记录法。若矫正后视力达到正常标准,可记录为1.0;未矫正则记录实际数值(如0.8)。

其他信息

- 若存在色觉异常(如色盲),需在视力记录后注明(如“色盲”)。

- 其他眼部疾病或特殊情况(如近视度数、散光等)也需在备注栏说明。

二、填写规范要求

记录格式

- 使用专用表格,通常分为两栏:

- 左栏填写裸眼视力(如1.0/5.0);

- 右栏填写矫正视力(如1.0/1.0)。 - 若矫正视力正常,可简化为“矫正视力1.0”。

单位与标准

- 视力记录需使用统一单位,小数记录法(如0.8)与国际标准视力表(如5.0)需对应转换。

- 正常标准:裸眼视力≥5.0或矫正视力≥1.0。

三、示例填写方式

| 类型 | 视力值 | 备注 |

|------------|--------------|------------|

| 裸眼视力 | 1.0 ||

| 矫正视力 | 1.0 ||

| 近视度数 | -2.00| 矫正后1.0 |

若视力未达到标准,建议及时就医并配镜,避免长期用眼过度影响其他家庭成员视力。

四、注意事项

避免误差

视力检测需在专业机构进行,记录结果需与检查报告一致,避免自行估算。

及时就医

若矫正后视力仍不达标,需排查其他眼部问题(如散光、弱视等)。

通过规范填写,可为医疗诊断、配镜等提供准确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关注家庭成员的用眼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