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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准考证合并需通过线上申请、材料提交、审核及成绩转移等步骤完成,具体如下:
一、合并条件
需持有 同一类别考试的两个准考证,且需提前确认信息一致(如姓名、身份证号等)。
二、操作流程
线上申请
- 登录 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如广东自考网),进入「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提交合并申请。
- 系统会自动校验信息,部分省份支持直接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无需现场材料。
材料准备与提交
- 需提供 源准考证(停用)、 目的准考证(保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合格成绩单(如有)。
- 将材料提交至 县(区)自考办,部分省份需现场办理。
审核流程
- 县(区)考办审核材料后,将原件退回并打印《办理凭证》,材料汇总至市考办。
- 市考办核对信息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省考办审核。
- 省考办审核通过后,不返回书面通知,考生需登录系统查询结果。
成绩转移与结果生效
- 源准考证号的成绩及违纪记录全部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原有记录保持不变。
- 合并后源准考证不可再次使用,仅保留目的准考证用于后续考试。
三、注意事项
合并前建议通过系统确认准考证是否属于同一考试类别。
部分省份(如广东)支持网上直接办理,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建议优先选择。
审核周期通常需30个工作日,建议提前规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