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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中,按学历套改工资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和规则,具体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一、学历套改适用对象
未正式聘任职务人员:按评定前的职务套改工资。
未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一按学历套改。
二、学历与工龄计算规则
- 大专及以上:在校学习时间(学制)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仅限此次工改)。
- 国外留学或非分配学历:比照上述原则计算。
- 休学/留级等非正常延长学习时间:不计入学历年限。
学历与工龄不可重复计算
- 工龄与学历年限需分别统计,不可叠加使用。
三、具体套改操作
确定基准工资
- 以1993年9月30日前评聘的职务工资标准为基准,套入相应薪级。
任职时间计算
- 正式聘任人员:
从正式聘任时间起算。
- 未正式聘任人员:按评定前职务任职年限计算。
- 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根据学历确定(如大专5级、本科7级等),之后按转正后年数递增。
- 大专/中专毕业生:若工作后仍执行办事员工资标准,可按本科学历套改(任科员时间从取得本科学历时算起)。
四、注意事项
考核年限扣除:
1993年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限需从套改年限中扣除。
地区差异:具体套改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需结合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