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梦而飞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控制权变化
当投资方通过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或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时,核算方法需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具体包括:
追加投资导致控制权转移
若投资方新增投资后持股比例超过20%且具有重大影响,或新增投资后持股比例≥20%但原为重大影响转为控制,则需转换核算方法。
减少投资导致控制权丧失
当投资方因减少投资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不可靠时,需转为成本法。
二、持股比例变化
新增投资超过20%
若原持股比例低于20%且通过新增投资超过20%并取得控制权,需按成本法核算。
持股比例≥20%且具有重大影响
持股比例≥20%且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时,通常采用权益法核算;若后续持股比例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则需调整核算方法。
三、法律法规与会计准则要求
新会计准则规范
2007年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以简化财务报表并增强信息透明度。
合并报表需求
在合并报表层面,权益法转为成本法需重新确定合并成本,涉及原股权公允价值与新增投资对价的加总。
四、其他特殊情况
公允价值不可靠
若被投资单位未在活跃市场交易且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需转为成本法。
会计政策变更
持股比例未变化但被投资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亏损导致控制权丧失),需调整核算方法。
五、核算差异说明
权益法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而成本法仅记录初始投资成本,后续不再调整。这种差异反映了两种方法对投资控制程度的不同假设:权益法强调权益变动,成本法侧重资产成本。
综上,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核心原因是投资方控制权的变化,同时需结合持股比例、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