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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一栏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学历层次选择
按最高学历填写
若已取得本科、大专、高中等学历,均应选择对应的最高学历类别(如“本科”“大专”“高中”)。例如,已取得本科和自考本科证书的,优先选择“本科”。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在学但未毕业,可填写“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自学考试在读”等符合当前状态的选项。
- 若未取得学历证书,需选择“高中/中专/职高”或“无学历”。
二、学历信息填写
学历证书信息
填写学历证书上完整记录的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及证书编号。例如:“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
变更情况说明
若学历有变动(如转学、升级),需在备注栏注明变更日期及原因。
三、注意事项
优先级原则
若同时拥有第一学历(如统招本科)和后续学历(如自考本科),以最高学历为准。
材料补充
若用人单位对学历存疑,可提供第一学历证书作为补充证明。
格式要求
- 所有信息需与身份证、户口簿保持一致。
- 若学历信息变更,需到发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申领证件。
四、示例填写
| 学历栏 | 填写内容 |
|--------|----------|
| 学历层次 | 本科 |
| 毕业院校 | 北大法律专业 |
| 证书编号 | [具体编号] |
通过以上规范填写,可确保学历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就业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