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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认证后的账务处理需根据发票类型和认证状态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认证前处理(未认证发票)
取得未认证发票时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二、认证后处理(认证通过)
认证通过时
将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三、注意事项
认证后无需重复记账
认证前的分录(借:原材料等,贷:待认证进项税额)无需调整,认证后自动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差额需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若出现负数需填零。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期末调整
月末需结转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
四、示例
某企业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前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000元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0元
贷:银行存款 113,000元
认证后调整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元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0元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规范处理增值税认证后的账务,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