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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未开票收入时的会计分录需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已确认收入但未开票的情况
初始确认收入时
若商品已发出或服务已提供但尚未开票,需按以下分录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同时需计提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后续补开发票时
若后续补开发票,需冲回原分录并重新编制:
- 原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冲回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重新编制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收入确认条件
未开票收入的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商品已发出
服务已提供
合同已履行完毕
三、注意事项
税务申报
未开票收入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为"未开票收入",后期开票时转入"开票收入"。2. 特殊情况处理
- 对自然人销售的小额商品(如盐)可能免征增值税,但仍需确认收入。 - 税控系统需单独录入无票销售收入。
通过以上方法,可确保未开票收入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和税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