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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开具,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申请主体和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开具主体与申请情形
- 销货退回/销售折让:
由购货方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提供销售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原发票及抵扣联/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
- 发票无法认证:购货方需提供书面说明(拒收理由、错误项目及正确内容)、原发票及抵扣联/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
- 开票有误:
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直接开具《通知单》。
- 购货方拒收:销售方需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提交申请单及购货方拒收证明。
二、操作流程
- 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选择“红字发票申请”,填写发票代码、号码、错误原因及正确内容。
- 购货方需在系统中上传《申请单》并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税务机关审核
-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开具红字发票
- 销货方凭《通知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形式开具红字发票,需确保信息与《通知单》一致。
- 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需在增值税申报中作冲减处理。
三、注意事项
信息准确性
- 开具前需核对原发票信息,包括代码、号码、商品名称、金额等,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开具。
- 购货方需提前告知销售方可开具的发票面额,确保红字通知单金额足够。
备案要求
- 开具红字发票后,需将对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申报调整
- 企业需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中填列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四、特殊情况处理
系统操作差异:
不同地区对系统操作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税务师。
时间限制:销售方因开票有误需在次月内申请,逾期可能影响税务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确保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