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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的填写需根据学位类型和具体情况规范操作,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填写原则
- 统一填写为“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时),或“博士研究生”(已获博士学位时)。
- 在职考研或同等学力申硕者,可填写“研究生”。
学位细分
- 硕士:需注明具体专业方向(如“工学硕士”“理学硕士”),并标注毕业院校。
- 博士:直接填写“博士”,同样需注明专业和毕业院校。
二、特殊情况处理
学历层次差异
- 若在读研究生尚未取得学位,可填写“硕士研究生在读”或“研究生在读”。
- 若最高学历非研究生(如本科),则按实际最高学历填写。
非大陆学历
- 台湾/香港等地学历需注明“本科(地区/国家)”,例如“本科(中国台湾)”。
三、补充说明
信息规范:
需包含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授予时间等核心信息,确保格式统一、简洁。
单证/双证:持有双证者学历栏填“研究生学历”,学位栏填“硕士学位”;单证者学历栏填本科,学位栏填“硕士学位”。
建议:优先参考毕业证、学位证上的具体信息,不确定时咨询学校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