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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在1948年后逐步用韩文(谚文)代替汉字,具体过程如下:
政策推动与实施
1948年韩国复辟后,政府决定推行韩文教育,1956年正式废除汉字在公务文件和教育中的使用,要求仅用韩文书写。这一政策由李承晚主导,旨在消除汉字对韩国文化的依赖。
韩文(谚文)的特点
- 韩文是表音文字,通过音节组合表示发音,而汉字是表意文字,一个汉字对应多个发音。为避免混淆,韩国人在姓名、法律文书等场景中仍保留汉字标注。
- 韩文设计贴合韩语发音系统,书写效率更高,逐渐取代汉字成为日常使用的主要文字。
实际使用现状
- 到1970年代,汉字在韩国日常书写中的使用率已极低,但法律文书、学术著作等仍保留汉文。
- 韩国宪法、部分企业名称等仍使用汉字,但普通民众对汉字的认知度显著下降。
文化影响与争议
汉字废除后,韩国社会出现文化断裂现象,但韩文也保留了部分汉字词汇(如法律术语、人名等),形成“韩汉混合”书写模式。近年来虽有恢复汉字教育的呼声,但实际推行力度有限。
综上,韩国通过政策引导和语言特性,逐步实现从汉字向韩文的过渡,但汉字在特定领域仍具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