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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的分录需根据是否实际收到款项分两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实际收到利息收入
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项目)
贷:利息收入
说明:
借方登记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增加银行存款或应收利息;
贷方登记利息收入,反映营业收入增加。
二、未实际收到利息收入(权责发生制处理)
分录:
借:应收利息(或其他应收项目)
贷:利息收入
说明:
借方提前确认应收利息,反映未来可实现的收入;
贷方登记利息收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财务软件与手工账差异处理
财务软件:通常将利息收入记为借方负数(如: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100),便于统计和报表生成;
手工账:可灵活选择贷方正数或借方负数,但需注意与电算化系统的过渡。
四、注意事项
利息收入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若涉及预收利息,可用“其他应收项目”;
利息收入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扣除相关税费;
按合同约定确认收入日期,确保与实际发生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