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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发票的认证需根据发票类型(专用发票/电子发票)和认证时效要求进行操作,具体如下:
一、认证时效要求
若发票未在开票日期起180天内认证,需在次月申报期内完成认证,逾期将无法抵扣。
电子发票
通常需在开具后30天内完成认证,具体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二、认证操作流程
专用发票认证
- 认证前准备:
确保发票、合同、双方营业执照等材料齐全。 - 认证步骤: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专用软件(如金税盘)进入“发票勾选确认”模块;
- 选择发票信息并提交勾选,系统自动统计认证结果。 - 认证后处理:认证成功后,将进项税额从“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 认证前准备:
获取电子发票电子信息(发票号、金额、开票日期等)。 - 认证步骤:
- 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选择“待认证”或“待认证发票”选项;
- 输入发票信息并提交申请,系统自动处理结果。
三、注意事项
逾期处理: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需在次月申报期前完成,否则无法抵扣。- 信息核对:认证成功后,需核对纸质发票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特殊情况:如涉及跨境交易(如沙特商业发票),需提供额外材料(如营业执照、保函等)并委托专业机构认证。
建议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操作,确保流程规范。若遇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财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