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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天津安监局备案

2025-05-10 11: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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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备案流程如下:

一、备案主体与时间要求

1. 备案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

2. 时间限制: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10日内完成备案,逾期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送材料清单

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天津市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3. 案卷材料(由市安全监管局调阅时提供)

三、备案流程说明

1. 处罚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后,立即启动备案程序

2. 填写备案报告并附齐全备材料,提交至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3. 市安全监管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备案

四、注意事项

1. 备案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

2. 案卷材料需在市安全监管局调阅时及时提供

3. 违反备案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