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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提累计

2025-05-09 1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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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折旧的计提需遵循以下步骤和规范,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一、计提步骤

确定折旧对象

选择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车辆、设备等,明确其启用日期和预计使用年限。

选择折旧方法

根据固定资产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

-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每期折旧额相等,公式为:

$$

text{月折旧额} = frac{text{固定资产原值} times (1 - text{预计净残值率})}{text{预计使用年限} times 12}

$$

- 工作量法:按实际工作量计提,公式为:

$$

text{月折旧额} = frac{text{固定资产原值} times (1 - text{预计净残值率})}{text{预计总工作量}} times text{当月工作量}

$$

- 双倍余额递减法: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逐渐减少,公式为:

$$

text{月折旧额} = text{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times frac{2}{text{预计使用年限}} times frac{1}{12}

$$

(注:车辆等固定资产通常按月计提折旧)。

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不同部门折旧费用对应不同费用科目)。

二、注意事项

折旧规则:

当月新增或减少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或照提折旧;更新改造期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暂停折旧。

折旧调整:

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值,但不调整已计提折旧;报废时需清理固定资产并转销累计折旧。

三、示例

以车辆为例,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原值10万元,预计使用10年,残值率10%

年折旧额 = (10万 × 0.9) / 10年 = 0.9万元

月折旧额 = 0.9万 / 12 = 750元

会计分录:

$$

begin{align*}

text{借:管理费用} & 750元

text{贷:累计折旧} & 750元

end{align*}

$$

(根据使用部门调整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