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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账务处理需根据租赁类型(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和会计政策(新租赁准则/旧准则)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处理原则
租金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管理费用—租赁费),无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融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初始计量: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额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未支付部分)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 后续计量:
- 折旧:按成本模式计提,折旧期限取租赁期与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的较短者。 - 租金支付: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银行存款。 - 利息费用:借:财务费用,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旧准则下处理方法
- 租金费用化: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租金激励:如免租期或费用承担,需调整租金总额后分摊。
融资租赁
- 初始计量:
借: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 后续计量:
- 折旧:按与自有资产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扣除担保余值。 - 租金支付: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 利息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注意事项
税务处理:增值税需根据可抵扣性分别计入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风险控制:通过分析租金波动、资产折旧等指标,评估租赁风险。以上处理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和会计准则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