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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历合同违约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合同条款及违约性质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违约的赔偿方式
包括因违约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如培训费用、差价损失等。例如,学员未按约定完成学业,培训机构可要求其赔偿已支付的培训费用及预期收益损失。
间接损失赔偿
仅限违约方可预见的损失,如因学员违约导致培训机构失去其他合作机会的潜在收益。但需注意,间接损失的赔偿通常有限制,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倍。
二、特殊情形的赔偿规则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
- 服务期违约:
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高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成本。
- 竞业限制违约: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支付违约金,但同样受限于培训费用和服务期约定。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条款”,违约方需双倍返还定金。但需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赔偿计算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
赔偿额应相当于守约方因违约所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及合理费用。例如,培训机构因学员违约失去的招生名额带来的预期利润,可纳入赔偿范围。
合理预见原则
赔偿范围限于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超出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减轻损害原则
守约方需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需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自行承担。
四、争议解决方式
若协商无果,守约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诉讼时需证明违约行为、损失金额及计算依据,法院或仲裁机构将综合评估后作出裁决。
建议: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服务期、竞业限制的具体条款,并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以降低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