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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历信息填写需严格遵循学历类型、层次及证明要求,具体规则如下:
一、学历类型划分
通过党校、函授等非全日制方式获得学历,所有党校学历均归为此类,需在“学历类型”栏填写“在职教育”。
二、学历层次标注
研究生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研究生”或“省委党校研究生”。
本科/大专学历:需注明“中央党校本科”或“省委党校大专”。
其他学历:如1993-1997年入学的学员,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证书的,填写“省业余大学”或“大专”。
三、学位信息填写
有学位者需在“党校毕业学位”栏如实填写“学士”“硕士”“博士”等,无学位者不填。
四、证明文件要求
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党校出具的正式学历证明,严禁虚构学历。
五、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可靠,避免夸大或篡改。
按时间顺序排列最高学历,每项学历需单独标注类型、层次及院校。
1970-1977年恢复高考前入学的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示例格式
全日制教育:中央党校研究生,专业:XX,学位:硕士
在职教育:省委党校大专,专业:XX(无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