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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威信息源,家长工作的指导责任主要由以下主体承担:
- 校长:
宏观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将其纳入教师考评,推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 - 副校长:具体牵头家庭教育指导,负责宣传科学教育方法、组织家长学校及社区家长学校建设。
- 由学校德育处或班主任主持,家长代表参与,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及家庭教育理念推广。
专业机构与部门
- 法院、妇联等机构需配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但强调“引导而非强制”。
家庭教育指导师
- 专业人员通过家庭诊断、亲子关系评估等提供个性化指导,属于辅助性角色。
总结:
家长工作指导以学校管理层为核心,结合家长学校、专业机构及指导师协同推进,注重引导与支持而非强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