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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在会计中的核算科目设置需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一、主要核算科目
工资主要通过以下科目进行核算:
这是工资核算的核心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根据劳动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应支付给职工的所有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职工的直接薪酬,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等。
二、核算原则与方法
会计期间确认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薪酬负债,而非实际支付时。
部门归属划分
不同部门工资计入不同成本科目:
- 生产车间工人工资:计入“生产成本”;
- 辅助生产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
- 管理、销售等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具体核算流程
- 计提阶段:
根据考勤、薪资标准等数据计算应发工资,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发放阶段: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未付工资”(或“其他应付款”)。
三、注意事项
社保与公积金
社保(五险)由公司承担部分在计提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个人承担部分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公积金需单独列二级科目核算。
其他相关科目
- 福利费:核算除工资外的职工福利,税前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14%;
- 工资、薪金:部分旧准则下可能使用此科目,现多归入应付职工薪酬。
综上,工资的核算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进行,同时结合部门职能和薪酬构成进行合理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