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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学历材料名称的填写需遵循以下规范,确保信息准确性和规范性:
一、学历层次填写
- 全日制学历:本科填写“大学”,硕士/博士填写“研究生”;
- 在职学历:成人教育、电大、自考等填写“电大本(专科)”“自考大专”等;
- 党校/省社科院:分别填写“中央党校”“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
二、学位信息填写
学位名称格式:
学科+学位,如“经济学学士”“理学硕士”,不加“学位”二字;
若为在读学生,需在学历后注明“在读”。
三、其他关键信息
填写毕业院校全称及专业名称,如“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如有);
按毕业时间倒序排列学历信息。
四、注意事项
所有信息需真实准确,避免虚构或夸大;
在职教育需额外说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教育”);
若涉及学历变更,需对比原学历与拟变更学历的院校、专业、时间等细节。
示例:本科毕业生可填写“大学,经济学学士,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19.9-2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