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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学历教育相关税务处理如下:
一、学费税务处理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学费收入不直接作为应税所得。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与期限
- 每月定额:
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可扣除400元。 - 最长年限:同一学历(学位)教育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即3年)。 - 计算示例:本科教育总时长≤48个月,超出部分不可扣除。
扣除主体与方式
- 可由本人或父母(需提供学籍/证书信息)按上述标准扣除,但同一学历不得重复申报。 - 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等证明材料。
三、综合影响
提高个税起征点
每月扣除400元后,综合所得起征点从5000元提升至5400元(月收入5000元以上部分需纳税)。
注意事项
兴趣类培训(如书法、美术等)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若存在超额学费支出,可按规定申报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