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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后的认证流程需根据发票是否已认证、丢失类型及时间等因素综合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已认证发票丢失的处理
联系原开具单位补开发票
向原发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发票遗失情况,要求补开发票。单位需核实情况后重新开具与原发票内容一致的补开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原发票遗失,本发票为补开发票”。
提交新发票及证明材料
将补开发票连同原发票存根联、报账单据等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确认无误后归档。
税务机关认证(如无法补开发票)
若原单位无法补开发票,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用于冲抵原发票金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付款凭证等),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红字发票。
二、未认证发票丢失的处理
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丢失发票的相关信息(如发票代码、金额、供应商名称等),申请《发票丢失证明》。
留存备查材料
需同时提供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 若丢失前发票已认证相符,可凭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及《证明单》在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抵扣进项税。
- 若丢失前未认证,需先通过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再凭认证后的记账联复印件及《证明单》抵扣。
三、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若丢失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自开具之日起超过180日,记账联复印件将无法认证。
流程合规性
所有手续需确保合法合规,发票真实性需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或补开发票证明。
税务风险防范
- 及时与供应商沟通丢失情况,避免影响双方财务记录。
- 保留好与供应商的书面沟通记录及付款凭证等辅助材料。
建议优先联系原发票单位补开发票,若无法联系则及时通过税务机关渠道处理,避免影响税务申报和进项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