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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的计量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和款项的结算,需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合同条款。具体方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实际完成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为准,包括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
合同条款优先
计量方法、周期、单位等具体要求以合同附件或专用条款约定为主,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常用计量方法
图纸法
按设计图纸尺寸计算工程量,适用于混凝土体积、钻孔桩长度等规则项目。
分解计量法
将复杂项目拆分为若干子项分别计量,适用于大型或包干项目,以缩短支付周期。
均摊法
对清单中某些项目(如临时设施)按合同工期平均分配费用,例如为监理提供宿舍的摊销。
凭据法
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有效凭据(如保险费发票、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
估价法
监理工程师估算已完成工程价值后支付,适用于设计图纸不完善或工程量难以精确计算的项目。
三、计量程序与责任
定期报告与审核
承包人需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的工程量报告及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需在7天内审核并反馈。
现场计量与核实时
- 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配合现场计量,双方确认后签字确认。
- 若承包人未配合,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结果。
变更与调整
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变更时,按实际完成量调整合同价款,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四、注意事项
风险分担:
措施项目若未包含在总价中,可能因漏项或报价失误导致损失,需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处理方式。
争议解决:若对计量结果存在争议,应优先参考合同条款约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通过以上方法与程序,可确保单价合同的计量既符合合同约定,又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