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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学历学位证的填写需根据实际学历和学位情况,结合权威信息规范操作,具体如下:
一、填写原则
户口本学历按个人真实学历填写(如小学、中学、本科等),与档案系统记录可能存在差异。
学历层次分类
- 基础教育:
小学、初中、高中
- 专科/本科:大专、本科
- 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成人教育:电大/自考等
- 学士学位:
学士
- 硕士学位:硕士
- 博士学位:博士
- 无学位:注明“无学位”
二、填写规则
从最高学历开始填写,依次向下至中学学历。例如: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
证书与学位顺序
若存在多个学位或学历,按获得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若学位证书晚于学历证书,需在备注中说明。
特殊情况处理
- 无学历者填写“无学历”或“不识字”(12岁以上未受教育者);
- 党校/社科院研究生需单独标注“党校/社科院在职研究生”。
三、修改流程
若需更新户籍学历信息,需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
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申请材料:户口本、申请表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注意事项:户籍信息变更需依法申请,且一般以档案系统记录为准,户口本仅作辅助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