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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师范类毕业证明的获取方式需根据学生身份(在校生或已毕业)及具体需求选择,主要方法如下:
一、在校生证明开具
在校生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到所在学院教务处申请,填写《师范类专业证明》(模板需从教务处获取),经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盖章。
教师教育课程成绩证明(部分院校要求)
部分院校需提供教师教育学院出具的《教师教育课程成绩登记表》。
二、已毕业证明开具
教务处办理
持毕业证、身份证到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申请,填写《师范类专业证明》(毕业生专用模板),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
档案查询
可通过学校档案室查询《毕业生成绩登记》或《学籍信息》,确认是否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类课程。
其他辅助材料
- 招生录取审批表或学籍表(需标注师范类字样);
- 当年招生简章(显示师范类标注);
- 教师资格证(取得后作为辅助证明)。
三、注意事项
信息核对:
毕业证、学位证需与招生时信息完全一致,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及培养方向;
不同学校证明模板和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教务处或学工办;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若学校无法提供证明,可联系当地教育局或大学生毕业指导中心协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