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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发票的填写需遵循以下规范,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基本填写要求
- 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电子普通发票或普通发票,确保格式与系统要求一致。
- 若采用纸质发票,需使用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核心信息完整
- 购买方信息:
名称必须填写,其他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 商品信息:需完整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及总价,确保与报关单一致。
- 销售方信息:卖方名称及签署、合同号等必要信息需完整标注。
二、特殊注意事项
税率选择
-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时,选择“0%”税率。
- 免税政策选择“免税”税率,征税政策则按适用税率填写。
货币与汇率
- 单价和计税金额需以人民币(CNY)开具,汇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的中间价或当月第一天的汇率。
- 若票面为CIF价,需在备注栏注明FOB价。
备注栏填写
- 必填信息包括合同号、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
- 若采用CIF价,FOB价需在备注栏单独注明。
三、其他关键点
多张发票处理
- 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发票时,发票号可连续填写或分段填写(最多两段),用逗号或顿号分隔。
- 进项发票需在退税申报时关联对应出口发票,通过系统批量导入。
地区差异
- 不同省份对发票联用途有明确划分:
- 广东省:第三联报关,第四联退税申报;
- 山东省:免税货物选择“免税开票”,征税货物选择适用税率;
- 江苏省南通:需在备注栏完整填写报关单号、外币信息等。
四、错误处理建议
若发票信息与报关单不一致,需联系海关或税务局核实。
开具后若发现错误,需在当期内申请红冲更正。
以上内容综合了增值税政策、海关要求及实务操作规范,建议开具前与税务机关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