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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退货的账务处理需根据商品是否已确认收入及退货单据的完整性进行区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已确认收入且退货单据完整的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退货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补充说明:
若退货涉及跨月,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处理。
二、未确认收入(已转入“发出商品”)的处理
转回发出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三、特殊场景补充
若退货时原发票已开具,需通过红字发票冲销原记录,再按退货金额开具红字发票。
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
若购买方享受了现金折扣,需在退货时将扣除折扣后的金额退回购买方。
四、注意事项
退货单据审核
需及时登记退货单据,核对商品实物数量与金额,确保与销售记录一致。
税务处理
- 已确认收入需冲回当期增值税;
- 发出商品时已纳税的,需调整进项税额。
账目调整
若退货商品为残次品需作报废处理,需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示例
某企业销售商品100件,单价1000元,增值税率13%,已确认收入。后因质量问题退货5件:
初始销售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300元(100×1000×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00元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100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5150元(5×1000×1.13)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665元
贷:应收账款 5815元
借:库存商品 5000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5150元
通过以上步骤,可准确反映退货对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