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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汉字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 繁体字(传统中文)在简化字推行后仍被误用,如“漢”“面”“高”等。 - 异体字(如“並”“韮”“铺”等)已被《通用规范汉字表》淘汰,仍出现在现代书写中。
已简化的繁体字(二简字)
- 1986年《简化字总表》废止的二简字,如“璃”写成“力”“酒”写成“九”等。
错字
- 笔画错误(如“污染”的“染”加点);
- 字形混淆(如“气概”写成“气慨”);
- 旧字形使用(如“刊”写成“丰”)。
滥用简化字或谐音字
- 用规范字“泪”代替繁体“淚”;
- 广告中谐音字滥用(如“坐想(享)其成”)。
规范依据:
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标准,结合1986年《简化字总表》的废止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