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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捐资款的会计科目处理,需根据捐赠方与接受方类型及捐赠性质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企业接受捐赠
若捐赠方提供凭证,按凭证金额加相关税费入账;若无凭证,按市场价值入账。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quad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非货币捐赠
以库存商品等非货币形式接受捐赠时,按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值入账。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quad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二、企业对外捐赠
捐赠支出需计入 营业外支出,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quad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三、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
应上缴财政的捐赠
按《政府会计制度》计入"应交财政款"科目,不直接确认收入或支出。
非应上缴财政的捐赠
- 无条件捐赠:
直接计入"捐赠收入";
- 有条件捐赠:计入"受限制净资产",待条件满足时再转入"捐赠收入"。
四、其他注意事项
捐赠收入确认:无条件捐赠需在收到时确认收入;有条件捐赠需满足条件后确认。
税务处理:捐赠支出可能涉及税前扣除,需符合相关税法规定。
通过以上分类处理,可确保会计信息准确反映企业或机构的财务状况与公益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