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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主要依据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及分科要求综合评定,具体如下:
一、录取条件
-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需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或对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80%(四舍五入后取整)。 - 戏剧与影视学类:按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 设计学类、绘画:需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男性≥170cm,女性≥160cm。 -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男性≥175cm,女性≥165cm。
- 音乐表演:
仅招收美声、民族、流行唱法考生。 - 舞蹈表演:仅招收民族舞、古典舞考生,不招收芭蕾舞、街舞等。
二、录取原则
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 非平行志愿省份:
-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时优先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 戏剧与影视学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严格区分文/理/历史/物理科目的省份,按分科类排序录取。
三、其他要求
需通过省级统考(如音乐、舞蹈等)且成绩达标。- 患色觉异常II度者,设计学类、绘画专业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