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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的培训质量督导主要由劳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架构和职责如下:
一、管理主体
由劳动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组成,负责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及国务院部委直属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省级及市级督导评估机构
- 省级:
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设立,负责指导全省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制定省级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 市级:如广州市属技工学校由广州市劳动行政部门派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工学校的教学督导。
二、主要职责
督导机构需监督技工学校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情况,确保教学活动符合规范。
教学管理评估
- 检查教学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包括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设施等。
- 对教学过程进行质量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与认证
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开展合格评估、选优(定类)及复查工作,对达标学校给予认定。
经验推广与研究
总结推广优秀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推动技工教育整体发展。
三、其他相关说明
部门协同:
部分信息显示,技工学校可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局或教委共同管理,但劳动部门(人社局)仍是核心管理部门,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等职能。
安全监督:如安全生产督导由人社局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属于专项监督内容,与教学督导并行。
综上,技工学校培训质量的督导以劳动部门为核心,通过分级机构实施专业管理,确保教育质量和政策落实。